巴士車長涉姦女兒七罪全脫

2019-01-2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巴士車長涉嫌自一五年起屢強姦當時年僅十一歲親女,現年十五歲女事主於審訊翌日突然戲劇性地「改口供」,承認自己因為不滿父親偏愛胞弟,曾以沾有父親精液的紙巾抹下體,以製造「被強姦」的假象,誣陷父親和編造一切指控,陪審團昨在法官彭寶琴指引下裁定被告強姦和非禮等七項罪名全部不成立,當庭釋放。

警方庭外透露,未來將不會就本案申請重審,對於會否循女童作假口供作進一步調查,女警官指,一切後續跟進均以女童的幸福為首要考慮。

女童於本周一承認捏造證供後,控方表示已沒有證據指控女童父親,但陪審團仍可以獨立地根據法醫在女童陰道內發現父親DNA的報告,考慮其中一項強姦罪是否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法醫報告,指報告沒法證明DNA從何進入女童陰道內,更加沒法證明DNA是因性交得來,決定父親就七項指控均毋須答辯。由於女童家庭關係顯然不和睦,法官建議警方或律政司為女事主向法庭申請保護令,或將女事主交由社工跟進。

根據控方開案陳辭和女童前年與警方會面記錄顯示,女童聲稱自己自十一歲起遭現年四十二歲的父親侵犯。她指父親一五年首次以搔癢為由,趁機摸女童胸一下,期後父親放肆到以下體摩擦女童陰道,父親會在完事後支付五十元至一百元的「掩口費」。女童憶述翌年父親變本加厲,屢趁母親和胞弟外出時強姦她。一七年十月十四日再一次遭父親強姦,父親容後用紙巾抹去精液。

當晚母親回家發現大量紙巾起疑,遂追問女童因由。女童全盤「事實」供出 。父親曾威脅女童,如果女童向外披露此事,自己將「由三十樓跳落去」。她擔心父親會跳樓自盡,一家六口失去經濟支柱,所以啞忍就範。母親知悉女兒被丈夫侵犯後報警。

豈料,本周一女童被辯方盤問時突「反口」推翻之前的「證供」。辯方指,女童前年十月十四日恰巧家中撞破父親家中自慰,父親立即耍走女兒並走入廁所。女童趁機撿拾沾上父親精液的紙巾,威脅父親交出新買的手機,否則在下體抹上父親精液。父親喝止,但女童偷偷在廁所內作以上舉動,當晚母親發現可疑廁紙,女童便誣稱遭父親強姦。女童竟同意辯方以上說法。

女童更承認此陰謀源於一五年自己曾遭同學父親非禮所「啟發」,而布局陷害親父。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一六二——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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