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內擲硬幣罪成 婦囚十日緩刑兩年

2019-01-2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五十歲前廣華醫院助理聲稱為了伸冤,於去年六月在高等法院的上訴庭內擲硬幣,雖沒有擊中任何人,但令在場的女保安受驚,昨在東區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十天,緩刑兩年。

香淑嫻裁判官指,縱使硬幣體積細小,且被告指「特意選擇空的地方掟」和「我目的唔係想掟到人嘅,如果我有心掟佢,就實掟得中啦」。但在莊嚴的法庭內有人忽然擲物,形容「任何人都會受驚」,認為女保安擔心自身安危的說法乃合情合理。

香官續指,即使被告於一年多前已認為法庭沒有給予其應得的公允感到不滿,但對毫無關係的法官訴諸暴力泄憤,衝擊法庭秩序,理應判處阻嚇性刑罰。

案情指,被告賴容曾受僱為廣華醫院服務助理,聲稱於一三年遭醫管局同事導致抑鬱,其後認為民事審判過程中「法官叫我自費攞三萬七出嚟做精神報告」做法有失公允,亦對此舉投訴無門,因此其後到高院望首席法官能替她伸冤。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一五一七——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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