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綜援惹爭議 林鄭指自己「比較直言」
2019-01-16 00:00
政府上周宣布,下月一日起將長者綜援的申領年齡由六十歲調高至六十五歲。林鄭月娥昨重申,該政策源於二〇一七年一月的《施政報告》,與取消「衰仔紙」以讓長者可獨立申請綜援、放寬長者生活津貼的資產上限、推出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及「廣東計畫」等,同屬一系列加強退休保障和應對壽命延長的措施,但由於需時更換電腦系統及供社會討論,才延至最後才執行。
她解釋,政府純粹認為隨着港人的壽命延長和香港的勞動力不足,應該更加鼓勵中高齡人士和婦女就業,才調高長者綜援申領年齡,而當局已提供相應配套,包括改善「中高齡就業計畫」和為中高齡人士提供更多就業支援。她重申本屆政府非常重視和關懷長者,二〇一八/一九年用於長者的福利服務、社會保障金和醫療服務的開支高達八百六十億元,佔了整體政府開支超過百分之二十,形容相對五、六年前是翻了一番。
對於日前於立法會的言論引起反彈,林鄭月娥承認自己屬比較直言的官員,表示當日只是申明,將調高長者綜援申領年齡是已獲批准並要執行的措施,而非可收回的建議,但表示日後會記住要更有技巧說話。她又認為議員應知道政策是有根有據地經過批准,然後由部門落實執行,而並非源於長官意志。不過,她承認政策落實執行的準備和過程有改善空間,勞福局願意就此再聆聽立法會議員的意見。
民主派議員要求政府撤回措施,否則會就下月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投反對票。林鄭月娥批評做法不合理:「二〇一九/二〇的《財政預算案》內容都還未知道,怎可能用這種手法來做?同時,我們都要明白《財政預算案》不通過會影響甚麼人。」她不點名指現時正有國家面對類似問題,令政府的日常服務受影響。
另外,《國歌條例草案》列明侮辱國歌屬刑事罪行,但「侮辱」的定義被指不清晰。林鄭月娥直言:「甚麼是侮辱?我覺得這都是一般普通常識而已。」又強調不希望《國歌條例》立法後有人刻意以身試法,以測試究竟某種做法是否侮辱國歌,重申「每一個人都應該尊重自己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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