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超賣機票無賠償準則

2019-01-1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航空公司不時被投訴超賣機位,消委會檢視十五家航空公司的超賣政策,發現資訊透明度嚴重不足,大部分航空公司未有在網頁具體說明政策及賠償機制,服務熱線及機場服務櫃台的前線職員,亦未能清楚交代賠償金額及準則。消委會表示,市民一旦遇上超賣而被拒登機,隨時求助無門,要求業界加強透明度,民航處亦可考慮在發牌條件上加入相關考慮因素。

消委會過去三年共接獲四十八宗航空公司超賣機位投訴。其中一宗個案沈小姐與友人去年十一月由日本羽田機場返港,航空公司職員表示航班超賣,提出改坐翌日航班,並賠償他們每人二萬三千二百日圓,相當於三千二百多元;但之後航空公司又指有一個機位騰出,但事主不想同友人分開航班而拒絕,航空公司表示只超賣一個機位,只會向其中一人賠償一千六百元。事主向消委會投訴,但當時已簽署同意書接受而無法處理。

消委會檢視十五家每周總載客量較高的航空公司之機位超賣政策,雖然全部航空公司都將超賣機票的相關條款及資料列於網頁,但絕大部分公司未有具體註明若發生超賣時的安排及賠償細則,只有「加拿大航空」和「美國聯合航空」的條款較為清晰,列出在非自願被拒登機的情況下,會為受影響旅客提供替代航班,同時註明賠償金額。

消委會以消費者身分,向航空公司查詢,部分表示該公司沒有機位超賣政策的資料可提供。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航空公司不能忽略消費者實際情況,因為並非每宗個案均是金錢可以彌補,認為民航處應跟業界商討如何加強資訊透明度,亦可在發牌上考慮航空公司相關表現。海外地區已就超賣機位問題立法,黃鳳嫺指,海外如歐洲市場龐大,跟本港難以相提並論,認為立法需有多方面考慮,現階段建議業界自律及以行政措施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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