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科主任遭解僱 向中學索償逾千萬

2019-01-1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新蒲崗李求恩紀念中學前體育科主任,懷疑肆意安排學生參與高危活動,最終遭校方解僱。前主任入稟勞資審裁署向校方索償逾千萬元,校方昨派出校長和校監出庭應訊。校長承認解僱理由是前主任罔顧學生安全,而且宗數不止一兩次,但不排除會向對方提出和解。前主任亦願意降低申索金額至一百五十萬,案件將於下月十九日再訊。審裁官譚利祥坦言,倘若校方未有按既定教育局程序辦事,已屬不合法解僱,譚官亦提議雙方可考慮和解。

譚官並引用上水鳳溪第一中學被裁定非法解僱教師一案為例,該案經歷高院、上訴庭、終審及發還重審,直至去年頒下牽涉訟費的判詞,足足拖延了十八年,事件中被解僱教師雖獲賠償一年的薪酬約三十五萬元,但相信律師費遠超此數。譚官慨歎「你哋仲有幾多個十八年呀」,勸喻雙方和解。

五十六歲申索人孫國裕,在該校任教已三十三年,月薪八萬元,被告是李求恩紀念中學法團校董會。校長賴炳華回覆本報查詢稱,解僱孫的原因是對方漠視學生安全問題,牽涉的個案非「一單半單」,孫補充,學校一向以學生的學習權利和安全為辦學宗旨;賴恐怕對孫構成不公平,拒絕透露對方的工作表現和涉嫌干犯的過失。賴堅稱自己是跟隨合法途徑作上述決定。賴強調,不排除向對方尋求和解磋商,並且希望雙方能以對學生、家長和教職員構成最少影響為前提了結此事。

孫聲稱校長於一六年九月同一天內向自己發出口頭建議、口頭警告和書面警告,而以上三次的紀律處分均牽涉一三,一四學年發生的事件,包括於教師發展日遲到、遲交專欄稿件和為學童度高磅重時疏忽看顧其他進行球類活動的學生。孫就以上三項指控曾依照校內機制提出上訴,惟校方解僱孫前並沒有處理其申請。教育局早前曾著手調查此事,表明做法違反《資助則例》。

觸發今次解僱的導火線,是孫為學生一六年七月安排暑期升學體驗營時,計畫獨木舟、騎馬和踏單車的行程。而校方以活動危險為由,要求孫聯絡主辦單位修改行程,孫最終將「高危活動」改為參觀馬房、養馬體驗、和在河岸踏四輪車。同年八月孫接到解僱信。

案件編號 :勞資申索 三八一四-二○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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