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須教唱《國歌》 楊潤雄:不涉干預
2019-01-12 00:00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昨出席公開活動後,回應《國歌法》內有條文規管教育部門,強調不牽涉任何干預。他指出,《國歌法》第九條規定教育局局長就在中、小學,包括國際學校及特殊學校作出指示,以教導學生唱《國歌》、認識《國歌》歷史,以及播放《國歌》時應有的尊重禮儀,這些都是透過本地立法進行,按照現時一貫做法,透過教育局發出課程指引執行。
被問到若有學生在奏唱《國歌》時作出不莊重行為,會否受到處罰,楊潤雄表示很難說明每一個情況,但強調學校以教育作為目標,不一定以懲罰方式處理,至於該以引導、教導或少許懲罰的方式處理,交由校方和教師視乎情況作出專業決定。他又以校內發生同學之間的爭拗或肢體衝撞為例,「學校不一定以懲罰方式處理,所以相信學校能以專業態度處理」。
《國歌法》涵蓋國際學校和特殊學校,楊潤雄解釋,條文是對教育界整體的期望,故包括全港中、小學、國際學校及特殊學校;在推行方面,他透露局方數月前初步與國際學校商討過,學校亦明白教育局的要求,會就校本情況作專業判斷,研究適合的教授方法,「每所學校的校本情況不同,如何教授及令學生能學習,學校有專業判斷」。
政府表示,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爭取早日通過《國歌條例草案》。
另外,浸信會沙田圍呂明才小學澳洲遊學團帳目混亂風波,校董會去年底成立四人的獨立調查小組,但有報道指調查小組在取證時出現問題。楊潤雄表示,該校正進行獨立的調查,教育局亦就事件或投訴作出調查,強調會以一貫獨立形式對可能出現的狀況作出調查,並待有調查結果後採取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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