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申放寬保釋條件 法官判有逃離風險駁回
2021-01-31 00:00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最高法院周五(29日)駁回孟晚舟提出放寬對其保釋條件的申請。
中國華為公司副董事長孟晚舟早前向法院提出,希望放寬對她的保釋條件,包括允許其在宵禁時間以外、在沒有法院指定保安人員的陪同下外出等。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埃克(Williams Ehrcke)認為,孟晚舟自2018年12月被捕後施行的保釋條件,仍是確保她在訴訟結束前不會逃離加拿大所需要的最低限制。
孟晚舟的丈夫劉曉棕在早前向法院遞交的書面證詞中指出,由於新冠疫情持續,負責監察工作的獅門風險管理集團(Lions Gate Risk Management Group)工作人員,需要與其妻持續近距離接觸,而孟晚舟是甲狀腺癌倖存者且患有高血壓,如果與他人,包括保安人員的密切接觸中感染新冠病毒,都會令她面臨嚴重的健康風險。
保安證實孟曾接多封恐嚇信
另外,孟的代表律師還指出,現行保釋條件中的諸多保安細則,很容易引起人們的關注,令她在公共場合與家人的相處變得困難。
孟的辯護律師指出,在過去兩年時間裏,孟都沒有違反保釋條例,證明她值得被信任,應當允許她在日間於沒有保安人員情況下在低陸平原地區活動。
不過,法官埃克指出,目前沒有醫學證明顯示,孟感染新冠病毒的風險比其他人高,如果孟擔心感染新冠病毒,可在家中自我隔離,安保人員也有按規定配戴口罩,她現在唯一要出席的就是法庭聆訊。法官並認為,從孟位於溫哥華西區的住宅到法院之間的短暫旅途中,有三名安保人員同車的情況也不會構成任何威脅。
法官還表示,獅門風險管理集團負責人在庭上的證詞也表明,孟的安全仍面臨威脅,可能有人試圖將她帶離加拿大,因此不認為應同意更改當前的保釋條件。
獅門風險管理集團行動總監梅納德(Doug Maynard)出庭作證時曾表示,孟曾陸續收到多封恐嚇信,部分信件內還附有子彈。梅納德表示,這些威脅的嚴重程度足以引起北京方面的關注,北京曾嘗試干預以確保孟的安全。
埃克在判決中指出,自交付1,000萬元保釋金後到現在,孟的情況並沒有發生任何改變以讓他相信放寬限制條件是必要的。
孟於2018年12月1日在溫哥華國際機場轉機時被捕後,在低陸平原一懲教設施被拘留近一周,獲准保釋。她要遵守多項條件,包括居住在她位於溫哥華的住所;左腳踝上佩戴GPS電子定位腳鐲,並付費聘請安保公司來監控動向,以確保她不會偏離法院設定的界限(溫哥華、列治文和北岸區域);交出所有護照;保持通訊暢通;以及在指定時間出庭。還有,她不得前往溫哥華國際機場或渡輪碼頭,而從晚上11時至翌日清晨6時,她必須留在溫哥華西區的住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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