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依法蒐證遭混淆視聽 譴責外媒誤導言論

2021-01-2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有多份本地報章昨日引述外國通訊社的報道,指本港警方在未獲得被捕人同意下取得其銀行戶口記錄,並向被捕人加以查問,警方作出回應,對於有人刻意混淆視聽,誤導公眾,令人以為警方的合法蒐證工作只能在疑犯同意下才可進行,警方深表遺憾,並予以譴責。

警方指出,根據現行法例,警隊有法定責任採取合法措施以防止和偵查刑事罪行及犯法行為,法律亦賦予警方合法權力向裁判官申請手令蒐集證據。警方在調查案件時,會按需要向相關人士或機構索取與偵查罪案有關的資料。這是警隊的法定職責,必須依法履行,警方的行動及調查一直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和條例進行。

另方面,保安局亦嚴正斥責這些混淆視聽的言論及政治操作。保安局發言人強調,警方的行動及調查是按現行法例行事,法律已賦予警方合法權力,向裁判官申請手令蒐集證據。

發言人又稱,本地金融機構遵從香港法律,履行責任,依法處理涉嫌洗黑錢的資金,但有外國政客試圖施加壓力,政客的行為罔顧法治,純粹出於政治動機。就打擊洗黑錢而言,跨政府組織財務行動特別組織要求主管當局能夠取得一切有關文件和資訊,以協助就洗黑錢進行的調查、檢控及相關行動。金融機構履行法律責任協助警方調查是理所當然,特區政府予以肯定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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