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协拒公开郊野边陲建屋小组名单 申诉专员提建议遭驳

2018-12-26 21:05

房协研究大榄、马鞍山郊园边陲起公屋。资料图片
房协研究大榄、马鞍山郊园边陲起公屋。资料图片

房协去年受政府委托成立顾问小组,研究在郊野公园边陲地带建屋的可行性,《传真社》多次要求房协公开小组名单,但房协以没有成员同意为理由拒绝。 《传真社》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署方调查后裁定投诉部分成立,直指「不敢苟同」房协理据,建议房协公开名单亦遭反驳和拒绝。有顾问小组成员向传真社确认,是房协提出保密小组身份,成员在房协要求下签订保密协议,不能公开身份和工作内容。

《传真社》多次跟进查询及引用《公开资料守则》,列举「公众利益」、「政府委员会或谘询组织名单均会公开」等理由要求房协公开名单。房协先后以「没有外部顾问小组成员同意」、资料由第三方提供,「第三方已明确表示或暗示房协不可作进一步披露」为由拒绝。

房协回覆公署,指外部顾问职责限于提供生态范畴的专家意见,以协助房协拣选合适顾问公司进行研究,他们的身份与研究无直接关系,「不涉及公众利益」。「如重点放在外部顾问的身份会混淆公众视听」令他们受到外来滋扰,「传媒少不免会聚焦于他们的背景资料而为他们带来无形压力,妨碍坦率讨论」。房协又指在2017年12月初向顾问发出电邮,一直未收到成员确认允许向传媒公开其身份。

公署提出多项理据反驳房协解释。首先指出小组名单是由房协决定和汇编,房协不应视之为「第三者提供的资料」。对于房协指小组身份不涉公众利益,公署表示「不敢苛同」,指出小组意见对顾问标书内有关生态环境研究部分的范围以及评核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郊野公园委员会成员亦关注他们的身份。

公署又指出,政府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向公众交代谘询人员或顾问名单「并不罕见」,认为房协公开小组名单可让公众对研究更有信心,也「有助公众监察有关成员有否利益冲突」。至于房协认为公开名单会令传媒聚焦,公署直指房协不应考虑申请人索取资料的目的,即使传媒关注也「无可厚非」,「难以理解」为何会为顾问带来滋扰。

房协其后向公署表示「不同意」署方的评论,原因包括房协自订的「公开资料守则」与政府《守则》不同,公署以《守则》审理房协做法是「不公和不合理」。房协与小组达成不公开名单的共识,若未得到同意披露可能触犯私隐条例。

公署明确指出「房协守则」有明显不合理之处,不同意房协基于「房协守则」而不需依循公众利益方向考虑,表示「由公帑支付营运经费的公营机构,负责执行重要的公共职能,理应接受公众监察。」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