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案】戴耀廷:九子罪名是在香港艰难时刻敢于散播希望
2018-12-12 11:08
涉嫌煽惑他人占领中环的 「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等九人被控串谋犯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等六罪,案件踏入第16天的审讯,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亲自出马上庭作出结案陈词。
戴耀廷指《基本法》第 45 条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最终应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 2004 年就《基本法》实质改变了修改行政长官选举办法的宪法程序,并为普选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设下具体及严厉的规定,可见人大常委会连自己设定的程序也没有遵守。而这场公民抗命是要唤起香港社会及世界的关注,并公开中国政府不公义地违背其宪法承诺并破坏了其宪法责任。
戴表示他们是行使受《基本法》第 27 条保障的和平示威自由的宪法权利,也与同受《基本法》第 27 条保障的言论自由有紧密关系。而根据「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运动」原先计划,举行时间是由 2014 年 10 月 1 日下午3时正开始,并在2014 年10月5日完结,最多应只历时5天,而举行公众集会的地方原是遮打道行人专用区、遮打花园及皇后像广场。而如占中按原订计划执行,虽然可能会触犯《公安条例》一些关于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的规定,但他们仍相信其公众集会不会对公众构成不合理的阻碍。戴指出虽然集会的主题、领导、组织及参加者的组成最后全都改变,地点亦转为政府总部外的添美路、立法会道及龙汇道等的行人路及马路范围,但参与该集会仍然是行使和平示威自由及言论自由的权利。
戴分析指控方证人黄基伟高级警司在作供时表示,警方当年为了示威者的安全封锁示威区域内的马路,来让反对政府的人士和平集会,并能有一个公共空间以宣泄他们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不满,而对香港社会来说应是一项公共利益。戴又称即使群众在示威区域长期举行集会违反《公安条例》,但不会对公众构成共同伤害, 只有少部分市民受影响,而造成的不便亦算轻微。
戴耀廷直指本案是不恰当地以公众妨扰罪作为罪名起诉的案件,亦是不恰当地以串谋及煽惑人煽惑为罪名起诉的案件,而归根究底是一宗关乎香港法治与高度自治的案件。而检控一事令原为光荣的公民抗命变得毫无意义,或会引起社会出现寒蝉效应,亦会不合乎比例地限制言论自由的限制。
戴指若法庭认为九子真的有罪,他们的罪名就是在香港艰难的时刻仍敢于去散播希望。戴直言自己不羞愧亦不惧怕入狱,亦比喻说如「苦酒」不能挪开,戴会无悔地饮下苦杯。
戴耀廷在休庭期间获得旁听民众的掌声热烈支持,更有一名操普通话的女性旁边人士亦称「我支持你地,我特地从大陆过来支持你们,这根本就是一场政治打压」。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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