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案】大状:邵家臻运用言论自由 绝非妨害公众安宁
2018-12-12 17:24
涉嫌煽惑他人占领中环的「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等九人被控串谋犯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等六罪,案件踏入第16天,下午继续审讯。
代表第五被告邵家臻的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彭耀鸿资深大律师指第五被告邵家臻在涉案期间即2014年9月27日及28日主持公众集会时,只是与其他被告一起在运用其言论自由,而绝非妨害公众安宁。而且而没有证据显示第五被告邵家臻在警方释放催泪弹驱赶示威者时仍鼓励民众留低占领马路。邵家臻参加集会时只是想落力参与后等待被警察带走并拘捕,从来没有想到占领运动会比预期历时长这么多。
根据「杨美云案」告法轮功阻街的案件,法轮功16名成员在2002年在中联办正门外静坐示威4小时后被抬走,后来裁定阻街、阻差办公等罪成,后来终审法院因其造成的阻碍属轻微而判其上诉得直。而此场2014年所发生的占领行动是香港人为了争取真普选而站出来,故明显地是比「杨美云案」更是香港的「世纪大事」,故所造成的干扰及影响亦应因案而异。而且基本法赐予香港市民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及权利,该些权利亦是维持社会稳定的核心,故2014年9月27日直至到9月28日警方释放催泪弹时,亦应该是合理及合乎比例地行使其集会自由及言论自由,而认为法庭应判邵家臻没有干犯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
案件明续,届时代表第六被告张秀贤的资深大律师潘熙将作其结案陈词。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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