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管理无牌旅馆 判罚2000至15000元

2018-12-04 17:49

3名女子因无牌管理旅馆在东区裁判法院及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资料图片
3名女子因无牌管理旅馆在东区裁判法院及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资料图片

3名女子因触犯《旅馆业条例》,今日(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及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2000元至15000元。
  
案情指,牌照事务处人员今年4月及5月乔装成客人,巡查位于大埔锦山、中环些利街及铜锣湾百德新街3所怀疑无牌旅馆,并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处所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均未获发牌照,负责管理上述处所的女子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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