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指呈堂片段有49秒停顿 辩方:难保片段是否显示同一批人士
2018-11-19 12:19
占领中环运动期间,7名警员将示威者曾健超抬至金钟龙汇道「暗角」后对他拳打脚踢,有警员带曾到警署后进一步掌掴他。「七警」受审后各被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立,「掌掴警」另被裁定普通袭击罪成立,全被判囚2年。「七警」今早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代表大律师质疑,控方依赖的无线电视片段曾经被剪辑,法庭在未能判断片段真伪下作裁决属犯错。案件将由今早起一连审讯3日。
被告依次为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黄祖成、观塘区反黑组高级督察刘卓毅、观塘区反黑组警长白荣斌、观塘区反黑组警员刘兴沛、东九龙总区刑事总部警员陈少丹、九龙城区刑事侦缉警员关嘉豪及观塘区反黑组警员黄伟豪。
代表首被告上诉的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甫开始陈辞,即批评有无知的公众人士肆意批评原审法官,利用无根据的指控,损害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这些人应予以谴责。
但作为上诉方,Owen指控方若无法证明无线电视片段真伪,则控方也不能证明其他呈堂片段真伪。由于该无线电视片段中有49秒停顿,观众未能知悉期间发生何事,难保该段经剪辑的片段是否显示同一批人士。
Owen就无线电视片段的可呈堂性,提出3点质疑,包括原审法官接纳无綫电视新闻制作经理黄广海的证词是否犯错;原审法官以该片段作对照样本是否犯错;原审法官裁定该片段毫无合理疑点是否犯错。
Owen解释,片段虽由警方从公共领域下载得来,但不表示片段不能被事前剪辑。事实上无人能向法庭证明,该段从公开来源所得的片段真确无误。
无线电视以保密原则为由,拒绝法庭取用无线电视原装片段的要求。Owen指相关条例容许法庭以涉重大证据为由,向传媒机构索取其采访材料。为著公平审讯,原审法官本应行使酌情权,要求无线电视提供原片。
「七警」去年接受31日审讯后被定罪,时任法官杜大衞斥责「七警」知法犯法,令警队蒙羞,故判刑必须具阻吓性,以儆效尤。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11:00
更新时间: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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