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指曾健超无法辨认谁施袭 律师质疑原审凭片面之词裁决毫无根据
2018-11-20 16:43
郭莎乐指,控方唯一指控陈少丹掌掴曾健超的证据,是曾在庭上的证言,但其证言的可信性存疑。如曾指抬走他的警员的角色,由始至终并无改变,但原审法官裁定警员抬走曾时确有改变位置;曾指警员对他带上手扣前对他施袭,但原审法官接纳警员证供,曾被捕时因激烈抵抗而被制服。惟原审法官裁决时,未有解释他为何接纳曾就警署被掌掴的证供。
代表第7上诉人黄伟豪的资深大律师谢华渊指,原审法官全凭环境证供裁定黄有罪,并提出2点内在不可能性,即首6名上诉人不可能容许其「快速应变小队」以外的人负责抬曾,甚至袭击曾;小队以外的警员,亦不可能为首6名上诉人提供协助。谢坦言原审法官所提论点纯属假设,他既忽视小队本身仓促成军,亦忽略其他未知的可能性。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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