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造玻璃冒充玉器违商品例 上环工艺品店东主缓刑1年赔偿1万

2018-11-21 15:36

涉事玉器工艺品店东主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囚两星期及缓刑1年,并需向事主赔偿1万元。资料图片
涉事玉器工艺品店东主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囚两星期及缓刑1年,并需向事主赔偿1万元。资料图片

上环一名玉器工艺品店东主利用人造玻璃冒充玉器,被控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今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囚两星期及缓刑1年,并需向事主赔偿1万元。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位于上环的玉器工艺品店东主作出虚假声称,出售一件声称为某一品种的玉器。经检测后,海关人员证实该产品为人造玻璃,与所声称的不符。

涉事东主因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假玉器,违反商品例,今被判监禁两星期缓刑1年,以及向事主赔偿1万元。

根据商品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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