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长涉挪占危险品案 押下月中结案陈词
2018-11-16 16:24
高级消防队长涉于执勤期间,擅自挪占661公升燃油,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以及一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案件今于西九龙法院续审,辩方传召三位消防员作供,案件将押后至下月12日结案陈词。
控罪指,45岁被告何迪希没有向警方转交于2013年7月30日开始,存放于沙田消防局危险品仓的燃油,其后于2014年4月25日,讹称已于24日将燃油交予长沙湾警署,亦同时讹称该危险品的物主是戴瑞明,并于同日交还予他。
消防总队目陈富洪作供时称,事发时是被告的下属,他们于2013年12月29日奉命处理一宗火警,其后自己或另一同袍周伟航,记录了事发地点负责人,即戴瑞明的姓名与商业登记,当时没有记下其身份证号码,以上资料最后交于被告用作撰写调查报告之用。当时亦为被告下属的周伟航今亦有出庭作供,指以身份证确认负责人的身份是必须的。
认识被告的助理消防区长陈守仁,于庭上作供指被告报称将危险品归还戴瑞明当天,看见他在沙田消防局出现,但不知道他有没有去到在局方旁的危险品仓。他回忆,当日看到人将危险品从仓库门口搬上货车,但不知道是甚么危险品。
法庭记者:卢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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