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赌前警员藉口父患癌向3同袍借逾60万 判240小时社服令

2018-11-16 10:54

被告郭富荣承认控罪。卢逸文摄
被告郭富荣承认控罪。卢逸文摄

前警察通讯员因嗜赌,涉嫌在未经许可下,向3名同事索取7笔逾60万元贷款,被指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他早前承认7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36岁被告郭富荣,现时任职客户服务助理,月入15000元。案情指,他于2016年11月29日,驻守警务处港岛总区指挥及控制中心期间,因嗜赌而入不敷支,先后以父亲患癌急需医药费、父亲在澳门赌钱欠下巨债及搬屋等藉口,在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向一名同事接受1笔25万元贷款。他亦于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2日期间,在同样未得许可下,向3名同事索取6笔共逾363,600元的贷款。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的背景、社会服务令及经济财政等报告正面,感化官建议社会服务令作刑罚。被告在占中期间负责警方控制中心的工作,亦帮助警方拍摄宣传影片,工作态度认真。被告亦会申请破产,让前同袍得到赔偿。辩方补充,他已经接受东华三院的戒赌服务。

裁判官香淑娴于听取辩方求情后,接纳感化官报告内容判处社会服务令,她亦指,被告利用了同事的同情心,令人感到差劣,但相信被告有悔意,在家人的支持下,相信能改过自身。

法庭记者:卢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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