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長涉挪佔危險品案 押下月中結案陳詞
2018-11-16 16:24
高級消防隊長涉於執勤期間,擅自挪佔661公升燃油,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續審,辯方傳召三位消防員作供,案件將押後至下月12日結案陳詞。
控罪指,45歲被告何迪希沒有向警方轉交於2013年7月30日開始,存放於沙田消防局危險品倉的燃油,其後於2014年4月25日,訛稱已於24日將燃油交予長沙灣警署,亦同時訛稱該危險品的物主是戴瑞明,並於同日交還予他。
消防總隊目陳富洪作供時稱,事發時是被告的下屬,他們於2013年12月29日奉命處理一宗火警,其後自己或另一同袍周偉航,記錄了事發地點負責人,即戴瑞明的姓名與商業登記,當時沒有記下其身份證號碼,以上資料最後交於被告用作撰寫調查報告之用。當時亦為被告下屬的周偉航今亦有出庭作供,指以身份證確認負責人的身份是必須的。
認識被告的助理消防區長陳守仁,於庭上作供指被告報稱將危險品歸還戴瑞明當天,看見他在沙田消防局出現,但不知道他有沒有去到在局方旁的危險品倉。他回憶,當日看到人將危險品從倉庫門口搬上貨車,但不知道是甚麼危險品。
法庭記者:盧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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