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地政署东北发展收地无合理赔偿 古洞发展商提司法覆核
2018-11-05 17:40
入禀状指出牵涉的古洞士地占59,752平方米,为申请人豪远有限公司及蔡霍幕勤、霍震宇、霍震寰共同持有。申请人指地政署于2016年收回其土地12,858平方米,并根据该土地的估价作出合理赔偿,即土地持有人就被收回的土地而拥有、持有或享有的地役权或其他权利在收地当日的价值,当中需包括该土地的希望价值。申请人认为政府按照邻近土地的建筑上盖覆盖率限制,即最高20%覆盖率计算涉争议土地为不合理,并认为与邻近土地没有一致的模式,申请人另指出该限制在获土地后至少36年才实施,认为两者情况不同。
法庭记者:黎嘉怡
建立时间:1522
更新时间: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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