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窃港铁女乘客财物男警辩称好奇 官判监12个月批知法犯法
2018-11-05 17:20
32岁男警于本年2月在港铁车厢内企图偷窃尼泊尔裔女乘客背包内的财物,事后男警被控一项企图盗窃罪。经审讯后,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暂委裁判官梁雅忻指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仍未见其有悔意,只称自己出于好奇,故判处即时监禁12个月。
被告代表大律师谢志浩求情时指被告梁鸿基因被停职停薪,一家所住的警察宿舍原只要交租$2473,被定罪后要交还市价近万租金。并且被告已还柙2星期,由警员变成阶下囚已受到很大教训,望可判处社会服务社令。
梁官指虽然社会服务令报告显示被告有悔意,但他仍坚持称见到女游客背包拉鍊打开,只是好奇才打更开以知背包藏有甚么,非坦承自己有贪念,表示不觉有任何原因可偏离正常判刑。而且求情原因中表示被告失去工作、经济来源等,梁官表示被告犯案时应要预料到。因不见被告有深切的懊悔,且是经审讯后定罪,判即时监禁12个月。梁官续指由于案发地点为公共交通工具,人流非常多,而被告身为警员知法犯法,均可判处更重之刑期。
谢大律师表示欲就判决上诉,望可批准被告保释外出等候上诉,但深官表示因「证据确凿」,不批准保释申请。
法庭记者:陈楚琨
建立时间:1705
更新时间: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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