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横额展板被没收学员提覆核 官推翻食环署决定:不应以权力限制集会自由

2018-08-31 19:00

食环署职员被指于2013年在全港各处,大举移除法轮功逾130幅宣传横额和超过480块展板。资料图片
食环署职员被指于2013年在全港各处,大举移除法轮功逾130幅宣传横额和超过480块展板。资料图片

食物环境衞生署职员被指于2013年在全港各处,大举移除法轮功逾130幅宣传横额和超过480块展板。两名法轮功学员先后申请司法覆核,挑战食环署署长的决定。高等法院法官今午颁布书面判词,推翻食环署署长移除法轮功宣传品的决定,但拒绝学员要求宣布展示横额或展板毋须得到署长批准。

法官在判词指出,《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第104(A)条虽容许食环署署长以任何理由,拒绝任何人在政府地方持续展示或张贴招贴或海报,但法例亦不应赋予执法部门无限大的权力,任凭他们的意思决定在甚么时候以执行第104(A)条,来限制大众的表达、集会和示威自由。

惟上诉庭案例已定下释法原则,任何人欲持续展示或张贴的招贴或海报须先获政府当局许可的要求,并无对基本人权施加不合理限制,故法官拒绝宣布第104(A)条并不限制展示横额或展板须得到署长批准。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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