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泰锋选举舞弊缺席预审 被判囚两月罚款6000元
2018-08-31 19:21
26岁本土派成员沈泰锋于2015年九龙城区议会选举(土瓜湾北选区)中落败后,没有提交选举申报书,及没有按法庭指定归押,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两控罪,被判入狱两个月及罚款6000元。
被告沈泰锋今日承认两项罪名,即一项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违反该条例;及一项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违反《刑事诉讼程序条例》。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2015年区议会选举九龙城区土瓜湾北选区的候选人。他于该选举中落败后,须于选举结果于宪报刊登后的30日内提交选举申报书,但他并没有提交任何选举申报书。选举事务处于2016年1月将个案转交廉署调查。
廉署经调查后,去年6月14日落案起诉被告一项罪名。他翌日到观塘裁判法庭应讯,申请将案件押后并获准保释。该案于去年7月14日至10月19日期间,先后5次提堂,但被告每次均申请再将案件押后以寻求法律意见,保释亦获延长。
被告于今年1月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应讯时,对该项没有提交选举申报书的罪名不认罪。法庭将案件押后至3月8日进行预审。被告当日没有出庭应讯,法庭于是向他发出逮捕令。被告于年本月9日因涉嫌触犯刑事罪行被警方拘捕。他随即被带往沙田裁判法院,由当日起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直至今日出庭应讯。被告昨日(30日)被加控一项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罪名。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