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旺案】涉藐视法庭违反禁令 五被告裁定罪成
2018-08-31 15:10
2014年占领运动中,多名人士于旺角占领区清场期间,涉嫌未按法庭临时禁令离开而被警方拘捕,并遭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视法庭,其中5名答辩人否认罪责及继续抗辩。高等法院法官今颁下判词,裁定全部罪成。
5名答辩人分别为萧云龙、文伙安、翁耀声、陈柏陶及刘铁民,被指于2014年11月25日在旺角亚皆老街阻碍警方及执达主任清场,涉嫌违反法庭禁令。
法官陈庆伟于判词中指,萧云龙早前辩称当日只是以纪录者身份在场拍摄,并无参与任何形式的示威。然而陈官认为警方及执达吏等已多次作岀呼吁,惟在最后5次呼吁时,萧仍站于路障前。因此毫无疑问地,萧是完全察觉到相关呼吁内容,以及知道有离开现场的需要。加上,影片中亦可看到萧于最后一分钟依然没有离开的意图,并欲以抗争者及见证人的身份纪录事件。
至于文伙安,陈官指警方发岀警告后,在文身边的部分抗争者已离开,但文却走往警察防线前,并背向警员,显示岀其藐视,即使给予他多次离开,但文显然没有离开的意图。
陈官另指翁耀声当日站近执达吏及警员,并手持扩音器协助他人向群罪作广播,而他身穿印有「宁鸣而死,不默而生」字句的衣服,亦显示他有参与行动的意图。
陈官又提到,陈柏陶案发时戴上黑色头盔及用黄色颈巾盖面等,其装备也证明他欲留在现场,而且他即使有多次机会但却未有离开。他又直言不相信刘铁民作供时道岀真相,并拒绝接纳其证供。尽管他未必是粗暴的抗争者,但其参与并非表面。
陈官表示经考虑各答辩人的个别情况,最终裁定各人刑事藐视法庭的罪名成立。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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