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青年疯狂驾驶贩毒犯7宗罪 被判囚42个月钉牌6年

2018-08-31 16:29

被告今于区域法院被判入狱42个月、吊销驾驶执照6年、自费完成驾驶技术改进课程及罚款500元。资料图片
被告今于区域法院被判入狱42个月、吊销驾驶执照6年、自费完成驾驶技术改进课程及罚款500元。资料图片

22岁无业青年于去年11月为逃避警车截查,由黄大仙飙车至港铁蓝田站后落车逃跑,期间撞到5架车辆、2架巴士及令1人受伤,警方拘捕青年时于其身上搜出可卡因及冰毒,更揭发乃潜逃期间犯案。青年早前承认危险驾驶、贩毒、管有可作吸食毒品的器具、伪造文书、驾驶未领牌车辆、没有第三者保险及没有出示身分证明文件共7项罪名,今于区域法院被判入狱42个月、吊销驾驶执照6年、自费完成驾驶技术改进课程及罚款500元。

辩方求情时指,22岁被告符继丰一开始即承认控罪,节省资源及审讯时间,表示被告有「无容置疑」的悔意,恳求法庭考虑将部分刑期同时执行。辩方续指被告牵涉的罪名涉及交通罪行及毒品两大项,无可否认被告以「不应有的驾驶态度」驾驶了一段路程,未有顾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危,为他们带来潜在危险,但侥幸的是未有造成重大伤亡,亦未造成整体路面不必要的停顿,而受伤的的士司机当日已出院,并无大碍;就贩毒罪名而言,辩方指被告藏有毒品乃「社交分享」,而非商业性质的买卖,虽有案例指「社交分享」本身不能作为减,但所持分量中只有四分一为自用,说法为法庭所接纳。就「套假牌」的伪造文书一罪而言,辩方指被告非蓄意使用最后两个数字对调的车牌,而是车行出错,而驾驶时车身必需悬有车牌,非刻意作出隐瞒。


苏文隆暂委法官判刑时指出,考虑到被告认罪,按总刑期原则将刑期减去三分一,而所涉罪名性质不同,理应分期执行,但虑及刑期不短,为免对被告过于严苛,将部分刑期同期执行,而被告于潜逃期间犯案,本应罪加一等,但被告因另一案已被判入戒毒所,此消彼长下决定不加刑,就7项罪名共被判入狱42个月,吊销驾驶执照6年,需于吊销期满前3个月自费完成运输署的驾驶技术改进课程及罚款500元。

法庭记者:吕绮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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