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单车汉司机上诉得直撤危驾罪 官:无规定任何情况下需能即时刹停

2018-08-17 16:27

上诉人上诉得直。资料图片
上诉人上诉得直。资料图片

私家车司机去年在油麻地沿广东道往旺角方向驾驶,却在转弯至汇翔道时撞倒一辆单车,单车上65岁男子事发后3日伤重身亡。司机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成立,被判囚9个月及停牌5年。司机不服上诉,高等法院法官今午宣布裁决,裁定司机上诉得直,定罪及刑罚同获撤销。法官指出,现行法例并无规定驾驶者须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也能即时刹停车辆,故不能断言司机以每小时30公里驶入涉事90度弯位属超速。

事发于去年3月30日下午,当时29岁的上诉人张立仁沿广东道北行第3线行驶,他其后逐线切进第一线以左转入汇翔道,却撞倒骑单车的姓吴男死者。张指称转弯时以每小时30公里行驶,却突然听到碰撞声,他立时刹车,见到死者及一辆单车躺在路上。

原审裁判官认为,上诉人转弯时无「大幅减速,以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也能够即时刹停车辆」,故他的驾驶态度远逊于合格谨慎的驾驶者。惟原讼庭暂委法官林嘉欣反驳指,涉事路段的时速限制为每小时50公里,弯位前无任何减速或慢驶的交通标示,故原审裁判官未能解释为何以每小时30公里转弯是太快。

林官续指,上诉人入弯时已靠右行驶,亦遵从交通灯号,他可能只是一时不留神才看不到死者。再者,呈堂照片显示单车于意外后大致完好,故私家车与单车很可能只是「困」了一下,而单车撞向私家车的可能性亦确实存在,故定罪并不稳妥。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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