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动源」前成员立会外藏气枪罪成候判 梁颂恒:中学生带「BB弹枪」竟被告仿制火器罪

2018-08-22 16:25

被告刘康被裁定一项管有仿制火器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下月12日判刑。资料图片
被告刘康被裁定一项管有仿制火器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下月12日判刑。资料图片

去年12月12日于立法会进行《议事规则》期间,学生动源前成员、16岁的刘康于添美道及夏慤道交界管有疑似气枪的仿制枪械,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项管有仿制火器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下月12日判刑,以待索取劳教中心、感化官等报告,期间被告需还押候判。

香淑娴裁判官判决指被告的行为不合情理和自相矛盾,未能自圆其说,表示被告自辩时称因害怕其政治立场被袭击,故带着仿制气枪自卫。香官质疑被告若真的担心被袭击,何以仍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并相信被告若被袭击,更有可能使用气枪,以犯罪为目的。

香官另指被告称是到场拍摄,但案发时只拍了合共十张照片,且拍摄时间疏落,而且到场后并非到拍摄地点,反之在场行逛,匪夷所思。

辩方律师求情时指,被告坚持自己没有伤害他人的意图,携带气枪是自己的权利,被告亦认为今次案件中受到政权打压。

辩方另呈上共逾30封求情信,包括被告的家人、校长、教职员和同学,显示被告是一个乐于助人、关心社会和公众利益的人。辩方希望裁判官念及被告乃是初犯,且是只有16岁的中六学生,能判以较轻的刑罚。

青年新政梁颂恒今天有到庭旁听支持被告,他表示对裁判结果感到失望,一名16岁的中学生带着「BB弹枪」竟然被告仿制火器罪名,质疑是否全香港的中学生也有机会被定此罪名。

被告刘康早前自辩时指,当日到达集会场地是拍摄集会情况,又指自2016年起,因不时有随机伤人事件,并曾在住所附近目睹打斗事件,加上去年11月在其就读的中学外,目击有示威者遭反港独人士袭击,故担心自己会因其政治立场而受袭,所以带气枪作自衞用途。

法庭记者:陈凯盈

梁颂恒表示对裁判结果感到失望。陈凯盈摄
梁颂恒表示对裁判结果感到失望。陈凯盈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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