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噪音烦扰 「旺角罗文」歌舞团成员称「无辜」非音量控制人
2018-08-22 13:29
当晚(2017年9月9日)处理相关投诉的警员供称,约7时34接到有关噪音投诉,约7时40到达「旺角罗文」歌舞团于西洋菜南街,店铺Nature Republic对出的表演位置观察约3分钟,眼见被告余健张(59岁)手持无线咪以广东话唱《上海滩》,音量达到「刺耳」的地步,警员将通讯器材的音量调至最大亦未能听到对方讲话,亦见有途经路人掩耳,「表情嫌恶」以及「急急脚地走」,逐上前要求余及另一站于控制台附近的男子出示身份证。
余健宗没有聘请代表律师,自行对作供警员盘问,指出当时另有人控制音量,自己纯粹「揸咪唱歌」,与噪音无关,强调自己是「无辜」,又指出警员当晚约7时34收到噪音投诉,自己约于8时方开始唱歌,当时被投诉的是另有其人,自己是「白狗偷食,黄狗遭殃」,又指警员有可能需要「交差」,或者与控制音量男子(即同案首被告梁志源)结怨,方会作出此「针对」行为,又指警员应先给予机会再作检控。
法庭记者:吕绮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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