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气枪集会 青年自辩担忧受袭携气枪自衞用

2018-08-07 13:28

6岁青年、学生动员前成员刘康。
6岁青年、学生动员前成员刘康。

16岁青年、学生动员前成员刘康于去年反对修改《议事规则》的集会中被搜出携有气枪,案件今于东区裁判法院续审,刘康于庭上亲自作供。

在辩方律师的盘问下,刘康指出案发当晚到立法会是为拍下集会情况,相片除个人收藏外,亦会上传至维基百科以「记录历史」。被问及为何随身携带气枪时,刘指自2016年上半年开始随身携带气枪作自衞用,因不时从新闻得知有随机打人事件,住所附近的葵涌广场亦曾发生打斗事件,而去年11月于其就读中学之外,抗议学校就其港独立场作出警告的示威中,有声援人士被反对港独人士打,刘因此担忧会因为政治立场而受袭,故需带气枪以作防衞。

辩方律师质疑玩具枪何以达到自衞用途,刘指气枪外形酷似真枪,可以恫吓欲施袭人士,胶弹亦会令施袭者「皮肤少许不舒服」。

控方则多番质问刘于当晚到达集会,除却拍照记录外的其他原因,又问反修《议事规则》集会有否令他联想到以往的示威,包括雨伞运动及旺角骚乱等,刘一一否认,一再强调到达会场纯粹为拍照,而身处该地即等于参与集会。

法庭提早15分钟休庭,以处理技术上的问题,以备控方可从被告手机查看案发当晚所拍的照片,案件下午续审。

法庭记者:吕绮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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