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管理无牌旅馆 分别罚款12000及8000元
2018-08-08 18:02
2名男子今日 (8日) 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触犯《旅馆业条例》。其中一名男子被判监禁两个月,缓刑两年及罚款12000元。另外一名男子则被判罚款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 (牌照处) 人员去年7月及今年2月巡查位于旺角上海街及砵兰街两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并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处所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均未获发牌照,负责管理上述处所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 (1) 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如发现怀疑违规经营的旅馆,请即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 (电话︰2881 7498)、电邮至[email protected]、于
牌照处网页下载表格,填妥后传真至2504 5805,或透过「香港持牌旅馆」的流动手机应用程式,向牌照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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