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管理無牌旅館 分別罰款12000及8000元
2018-08-08 18:02
2名男子今日 (8日) 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旅館業條例》。其中一名男子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及罰款12000元。另外一名男子則被判罰款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 (牌照處) 人員去年7月及今年2月巡查位於旺角上海街及砵蘭街兩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均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 (1) 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市民如發現懷疑違規經營的旅館,請即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 (電話︰2881 7498)、電郵至[email protected]、於
牌照處網頁下載表格,填妥後傳真至2504 5805,或透過「香港持牌旅館」的流動手機應用程式,向牌照處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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