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青年性交后敲诈刑毁 23岁女判囚两年半

2018-08-08 15:30

女被告。
女被告。

23岁女子涉嫌于去年桃色敲诈勒索22岁青年X共6万元,怀疑夥同一名自称为其男友的男子先后致电X指「一系你跌钱,一系你出嚟捱我两刀,一系我报警」,并在X座驾淋「起漆水」 。女子早前否认串谋勒索及刑事毁坏两罪,经审讯后今于区域法院被裁定两罪均罪名成立,法官指被告致电予X的电话录音中指「只色靓唔靓,下次转第二只色」的话语默认了自己亲自或联同他人损毁X的车辆,令真相呼之欲出,考虑案例及涉案金额后判处女子两年半监禁。

苏文隆暂委法官裁决时指23岁女被告游祖怡在庭上反指自己被X在酒中下药迷奸,发现后故向X要求取得检查诊金及避孕药的金额等,但X先发制人,令被告反被指控两罪。但苏官指被告面对警方的录影会面时否认与被告性交或毁坏车辆,又谎话连篇,亦对自己被强奸一事只事不提。苏官指二人进行两次性行为是控辩双方同意的事实,但被告如真的被X污辱及受尽委屈的话,怎会主动致电X约出来见面以解决事情,更语带轻挑地说:「得闲,喂,饮茶吖」,「你知唔知你招惹左咩呀」。苏官故裁定被告是自愿及自发地与X进行性行为,涉案6万元亦是勒索金钱而非被告所称的诊金,被告亦曾向X示威指车辆被损毁一次,下次亦可再被损毁,最终裁定被告两罪均罪成。

办方李国辅大律师为被告求情时指被告案发时无业,现时为月入13000元的美容师,曾在国际培幼会助养儿童,可见被告有善心。被告两次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罪成的案底已是7年前的事情,当时被告只有15至16岁,实属少不更事。辩方指明白监禁在所难免,但恳请法官考虑被告于审讯期间受传媒大幅报道本案,同时受网民公审及人身评论,亦受传媒跟踪后被公开其样貌,相信已有相当程度的阻吓作用。

辩方亦指被告深受教训,已上宝贵的一课,重犯机会低。而传媒报道公开其样貌后令其家人及朋友深受困扰,公司亦勒令把她停薪留职,深受额外的心理压力。辩方希望法官考虑案件不涉及三合会成分,犯罪手法亦不是精心策划,受害人X亦没有交出涉案6万元,故冀法官轻判。

今日法庭有逾十名人士到庭旁听,被告在完庭后冷静地把个人物品交给3名同伴到庭的女友人,更面露笑容地与朋友轻松聊天,及后默默地跟从警员进入羁留室。

法庭记者:刘晓曦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