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分毫口头协议联名持物业 女方要求索回前男友业权

2018-08-07 13:39

一名女子买入价值285万元的将军澳欣明苑单位,而为方便按揭,她与前男友口头协议联名持有物业。然而两人在去年年初分手,女方指自己为物业缴付首期及其他费用,而前男友却未有支付任何款项。女方昨入禀高等法院,要求颁令被告以信托方式持有该一半业权,并须对方赔偿损失及转予其所得利益。

原告施嘉慧(译音),控告前男友蔡维嘉(译音)。入禀状指,两人共同租用将军澳欣明苑一单位,于2011年2月,原告拟买下物业作投资用途,为了按揭及方便申请,两人协议物业由两人联名登记,而被告则没有任何得益,并纯粹以信托形式代表原告持有物业,若原告要求,被告须将相关利益转予原告。

两人及后以285万元买入物业,原告用85.5万元作首期款项,及以约4.8万元缴付印花税和法律费用等。置业后,原告迁入居住,而被告会偶尔到访。然而,两人并无结婚打算,于2017年初分手。

原告指事发时,她独自负责偿还按揭贷款及所有家居费用,而被告从未在物业内居住,亦没有为购入物业及物业的所有开支付岀一分一毫。原告在上月16日透过律师发信,要求被告转让该一半业权予她,惟被告未有回覆,涉违反口头协议。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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