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331次偷拍裙底27岁警认罪 官:当值期间犯案判社服令不合适
2018-07-30 14:27
27岁警员于去年7月至10月期间,因先后偷拍不同女士的裙底照达311次而被控一项有违公德行为罪及19项不诚实使用电脑罪,案件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认全部控罪,暂委裁判官刘淑娴将案件押至8月13日,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再作判刑,被告需还柙候刑。
案情指,被告朱灏立于去年10月在旺角地铁站以其iPhone 6 Plus 偷拍一名正乘电梯向上行的女子X的裙底,以及在油麻地警署当值期间偷拍一名女同事的裙底。警方其后在其手机中搜出相片1,628张及影片290段,朱于案发期间曾先后311次在不同地方拍摄不同女事主的裙底照或影片,在部分相片中事主的相貌清晰可见。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在家庭、经济、感情及工作方面于案发前出现翻天覆地的变化,为被告带来很大的冲击,亦援引被告的心理报告,指被告因此有严重的抑郁症,未能有效控制其于冲动下作出的反社会行为,故望裁判官在量刑时亦考虑被告背景,强调被告与同类案件的犯案人不同,亦非知法犯法的警员,其需要面对的是其抑郁症病情。
刘官指,因案情严重,虑及社会对被告的作为的厌恶性,加上被告的行为涉及不同女性,被告更在当值期间犯案,故判以社会服务令并不合适。她续指,需要获取被告的背景报告以作出判刑,故将案件押后两星期至8月13日再审。
法庭记者:吕绮雯
建立时间:1151
更新时间: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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