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4年前对舞女劫财劫色 前辅警潜逃认罪候判
2018-07-30 13:04
曾任辅警的52岁男子于24年前光顾一家夜总会,当时舞女同意以1700元提供包括性服务。惟两人上房后,该男子的同党亦入内并掌掴及绑起舞女,男子于取去舞女的银包和信用卡后,更在舞女不情愿的情况下性交约半小时。男子被捕后原须就案件作预审,但他却先后潜逃至中国内地及泰国,直至本年1月于香港机场被捕。该名男子今在高等法院承认抢劫、非法禁锢、强奸及没有按照法庭指示归押共4罪,案件将于明天判刑。
被告陈剑雄原本另被控一项盗窃罪,获法庭撤控。辩方求情时提及此案已发生于24年前,被告今亦认罪,案发时事主被绑及封嘴是由同党黄荣德所做。此强奸案并非最差的一例,而被告于事发时没有或极少程度上对她造成暴力。
案情指,被告于1994年9月9日光顾铜锣湾的一家夜总会,26岁事主当时同意以1700元提供三陪服务。两人抵达酒店后,被告开门给黄进内,黄期间掌掴事主并将她推倒床上,又用绳绑脚以及用胶纸封嘴和绑手,随后推她入厕所。
事主当时目睹被告搜索其手袋和取去她的银包,并查问其住址、住宅电话及提款卡密码等资料,黄则用提款卡提取400元现金。
于翌日凌晨时分,被告向事主声称感到纳闷,他松开事主身上的绳索和胶纸,又解开裙钮及抚摸其胸部,事主曾阻止,但被告揶揄称若她收到1700元便不会拒绝,惟事主直指被告打劫她,她并不想被触碰及与他发生性行为,被告随即用手掩她的嘴,事主因感到害怕而未有反抗。两人性交约半小时后,被告再将事主双手绑起,又取去其劳力士手表。事主最终自行松绑回家,并告知男友事件后报警求助。
被告于同年10月6日被捕,警诫下他否认强奸事主,并透露与黄曾任辅警。而案发当日,他在离开前有向事主表示会将其信用卡及身份证寄回给她,另把1500元存入她的户口,但他最终将写有其账户的纸条遗失。
被告原在1995年5月就案件进行预审,但被告未有岀现,他在本年1月乘坐泰国的航班来港,并在香港机场被捕。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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