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德前助理擅留校案 证人称教育局常秘授权撤销被告教师资格

2018-07-06 17:15

被告张锦辉。法庭记者摄
被告张锦辉。法庭记者摄

屯门兴德学校前校长陈章萍任内聘用遭吊销教席的张锦辉作为其助理,张被控10项「未经准许而逗留在学校内」罪,案件今午在‪屯门裁判法院续审。教育局专业发展及培训分部首席教育主任廖笑容表示,她于去年按既有机制,在时任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授权下,取消张锦辉的注册教师资格。兴德学校曾于去年4月向教育局申请聘用张为学校行政主任,直至今年8月底,但廖接纳教师注册小组建议而否决申请。案件下周五续审。

控方读出廖的誓章供词,指教育局自2008年起,合共取消或拒绝104名教师的注册资格或注册申请,主因包括教师涉及性罪行、欺诈及其他较轻微罪行,例如在全港性系统评估中作弊。另外,教育局自2004年起,共收过2名无注册教师进入学校的申请,其中1人曾8次提出申请,以参加宗教及康体活动、观看学校开放日表演、到学校投票等,申请均获局方批准。另1人则申请进校推广公司业务,惟局方认为其理据不充分,因而拒绝。

除本案外,教育局曾于2016年收过1名被取消注册教师资格人士要求恢复教席的申请。申请人仍手执教鞭时,因沉迷赌博而滥用职权,向申请子女入学的家长收取「诚意金」,换取申请人协助家长申请,涉款近70万元。申请人于2008年因欺诈罪被判入狱20个月,翌年被吊销教席。他于2016年表示自己已改过自身,并投入教会生活和社会服务,希望教育局批准其重新注册。但局方认为他过往的罪行严重,他亦不能证明自己有情绪病致沉迷赌博,故拒绝申请。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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