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德前助理擅留校 校方曾为被告申请进入被教育局拒绝

2018-07-04 17:27

李焕儿下午继续作供。刘晓曦摄
李焕儿下午继续作供。刘晓曦摄

屯门兴德学校前校长陈章萍任内聘请的男助理张锦辉被控10项「未经准许而逗留在学校内」罪,教育局高级专业发展主任李焕儿下午作供时指,首席教育主任(专业发展及培训) 黄廖笑容女士代表常任秘书长向被告张锦辉发出取消其教师资格(简称DQ)的信件。而当时李竭尽所能找出被告的住址以寄出DQ信件,最后李向教育局行政分部取得被告曾担任前政府教育人员职工会会长时的地址,另外亦找到被告于1997年申请教师注册时提供的住址。

内含《教育条例》及上诉方法的DQ信件在2016年11月寄出后,被告确定在同年12月或以前收到该信函。据李所知,没有任何人就事件作出上诉或司法覆核,最后只有兴德学校向教育申请书面准许被告进入或逗留该校,惟申请被教育局拒绝。

案件明续,控方将传召馀下3名受雇于教育局的控方证人出庭作证。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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