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德前校长助理涉违教育条例案 控方将传召9证人

2018-07-03 12:18

张锦辉被控10项罪名。刘晓曦摄
张锦辉被控10项罪名。刘晓曦摄

屯门兴德学校去年被揭发有「影子学生」及一连串管理问题,而前校长陈章萍任内聘请的校长助理张锦辉,于2014年曾因虐打学生遭取消注册教员资格后,未经教育局准许进入学校范围及在兴德学校担任文书工作,涉嫌公然违反《教育条例》,被控10项「未经准许而逗留在学校内」罪。案件今于‪屯门裁判法院‬开审,辩方在传召任何证人作供前共耗时逾两个半小时以争议官方文件的呈堂性。控方将于下午开始传召证人,案件预计传召9名控方证人,而辩方则会传召被告及1名学校证人出庭作供。

双方承认事实中指出43岁被告张锦辉有别名「张钟谦」及洋名「Simon」等别称,张于1997年注册为教师,于2016年被雇于兴德学校的助理文书主任。而涉案的两副通知张被取消教师资格的信件、派递邮件投寄证明书、违失教师注册证书声明等文件亦已列为呈堂证供。

辩方指将争议取消注册教员资格一事并非有效的决定,不能确保常任秘书长授权发出的通知信合法有效,政府应承担责任;控方则指如不同意该决定,不应违反该决定,而是应该作出司法覆核申请。叶啓亮裁判官亦指不明白为何辩方把官方文件看作普通文件处理并争议其呈堂性,并不应在刑事法庭争论司法覆核的问题。

43岁被告张锦辉被控作为教员资格已被取消注册的人士,未经教育局常任秘书长书面许可,在去年‪3月30日‬至4月11日其中10个工作天内,逗留在屯门庆平路一号的兴德学校内。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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