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掟砖毁警车 10被告暴动罪成还押候判
2018-05-02 20:52
前年大年初二凌晨爆发的旺角暴乱案,其中10名被捕男示威者涉嫌掟砖和损坏警车,被控暴动、袭警和刑事毁坏等共逾10项罪名。另亦会为其中一名已承认一项暴动罪的被告吴挺恺作判刑。审讯后裁定九名被告七项暴动罪名成立,另外一名被告刑事毁坏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5月23日在西九龙法院进行判刑,以待法庭为被告索取背景、社会服务令、劳教所或教导所报告。
据判决书,《公安条例》第18和19条订明,当非法集结演变为暴动而被告参与该暴动时,他便干犯参与暴动罪,因此控方必须证明控罪中非法集结的出现、该非法集结演变成暴动、及被告参与该暴动。
18岁首被告莫凯涛在山东街和约200人一起与警方对峙时,曾经向警方防线掟转头杂物不少于11次;在弥敦道北行线连同其他群众围著警车时,他亦向警车掟砖头杂物5次,对警车造成损坏,亦危害到警车内警员的人身安全。基于上述两件事件,法官裁定首被告第一和第五项暴动罪名成立,第六项刑事毁坏罪名成立,指他和群众非法集结、共同破坏社会安宁,促进暴动的进行和持续发生。但由于在第八项暴动罪中,法庭不能够排除莫一人在弥敦道南行线行人路上对警员掟樽是单独施袭,故裁定他无罪。
代表第九被告林永旺及第十被告叶梓丰的辩方律师指两名被告均不是在自愿的情况下作出他们的警诫供词,造成「案中案」的情况。郭官肯定第九被告曾向第十被告说「好彩年初一嗰晚你话去买口罩咋,如果唔系,一定被差佬拉X埋喇,喺咁掟砖,真系好X过瘾」。郭官裁定于第九被告警诫下日人员自愿作出供词,他「感到得意」,「一时贪玩」便跟随第十被告建议掟砖及后更掟向警察。
第十被告于警诫下说:「阿Sir我系有掟砖,但我冇佢讲咁多,我只系掟左4、5嚿咋,我都系贪玩架咋,唔知咁大件事嫁」,「我系因为贪玩先咁做,唔系想掟伤啲警察」。他亦说「好后悔当日向警察掟砖头」、「自己多事」。郭官认为两名被告证供绝对可信,只是发生时间次序有不脗合,而第十被告购买口罩的原因就是因为他曾经掟砖,由旁观者改为参与者。
法官作出唯一合理和不可抗拒的推论,当第九被告同意第十被告的建议去购买口罩时,第九被告经已同意并且有意图与第十被告一起掟砖,当时暴动经已发生并且持续地进行,故法官肯定二人是蓄意破坏社会安宁和意图与其他示威者集体破坏社会安宁促进暴动的进行和持续发生。
法官根据现年25岁被告霍廷昊的招认和事实裁断,肯定他曾参与大批群众在西洋菜南街走入山东街后向警方防线投掷砖头和杂物的事件。判决书指被告曾在WhatsApp向女友人称:「攞石,攞啲石头呀,乜x呀,喺度掟x差佬」,法官认为WhatsApp讯息不受传闻证供的规条所限制,而被告点解下承认因为一时贪玩才向警察掟两块转头。霍曾提出在调查期间被警员殴打,但法官不接纳其供词。
就第7项暴动罪名,法官指现年29岁第七被告邓敬宗前言不对后语,不是诚实的证人。根据被告的招认和事实裁断,法官称邓虽然没有向警员亲自掟砖,但他从地上撬起地砖,执起转头把它们交给他人,而明知该些人会使用他传递开去的砖头来掟警察,故事实上他与直接动手的人责任相同、是夥同罪犯。证物显示,被告曾发WhatsApp语音讯息「我哋系玩⋯我哋喺度玩呢个暴动吖嘛」。
第10和第11项控罪分别控告72岁第六被告陈和祥暴动及袭警,控方案情指被告在豉油街附近的警方防线参与暴动,当时警员手持的长盾不能够覆盖警员的全身,群众掟来的砖头有如雨下。法官裁定当时警方防线受到猛烈投掷物件袭击,被告连同数以十计的群众向其推进,步步进迫,并走在最前方先后向警员掟砖6次,期间多名警员受伤,行为扰乱秩序,带有威吓性。郭官又指制服陈的警员「拉错人」的可能性不存在,故裁定他暴动罪成。法官另根据录影片段的影像,裁定被告没有向另一名警员掟石,指该警员或是认错人,被告袭警罪不成立。
全部被告须还押监房候判,公众席约20人挥手向各被告道别并给予支持,更有人一边挥手一边落泪抽泣,亦有旁听人士大声称述「撑住呀」、「保重呀」、「你冇罪架我支持你呀喂」。黄之锋、朱凯迪等人到庭支持,各被告在犯人栏内表现冷静,神情严肃。
有关第13条控罪,第八被告李卓轩(19岁)被控在2016年2月9日在香港九龙旺角豉油街、西洋菜南街及弥敦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第八被告在被捕时只是向警员说过,他在皇雀会打完桌球后经过豉油街,被告承认曾经在发生群众向警察掟砖的豉油街出现,但没有承认曾经向警察掟砖或参与群众的活动。
虽然没有证人看见李参与非法集结或破坏社会安宁嘅行为,亦没有任何录像或照片证明李曾经参与事件,也没有发现李有任何可疑物品在他的手提电话,更没有发现他曾干犯罪行的证据。法官裁定李自愿供称「阿Sir,我都系贪得意见人哋抛啲砖头我先跟住抛,我抛啲砖直接跌落地冇中人」。
法官肯定李明显加入掟砖群众的行列,但接纳他是一名「随意参与者」,没有其他动机,故亦裁定李暴动罪罪名成立。
10 名被告依次为报称为侍应的莫嘉涛(18 岁)、报称为清洁工人的锺志华(30 岁)、报称为演员的何锦森(37 岁)、报称为侍应的霍廷昊(23 岁)、报称无业的陈和祥(70 岁)、报称为运输工人的邓敬宗(27岁)、报称无业的李卓轩(19 岁)、报称为冷气学徒的林永旺(22 岁)、报称为冷气技工的叶梓丰(17 岁)及报称无业的吴挺恺(25 岁)。
法庭记者:刘晓曦、郭止晅
建立时间 08:56
更新时间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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