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炸鸡罚款】同意通讯局裁定TVB节目食薄饼无违例 法官:画面不够高清

2018-05-17 17:08

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綫电视)一段艺员进食炸鸡片段被指是植入式广告,被通讯事务管理局罚款。无綫事后入禀申请司法覆核,案件今午在高等法院续审。代表通讯事务管理局的名誉资深大律师陈文敏指,通讯局作为监管机构,需确保观众不会植入式广告误导,并且有权于收看节目时不受广告干扰。无綫一方指编导原意是营造诙谐,但陈强调无綫违例是因过份展示商标,与其编导原意无关。

陈文敏举例指,一般观众若见到电视节目中无端谈及某间餐厅好,或讨论某牌子的化妆品,都会感到烦厌;但一些较不成熟的观众或不能分辩节目陈述和广告,以致被误导。因此通讯局必须清楚分别节目与广告,这亦是局方一直以来的做法。

代表无线的资深大律师麦高义早前指,若观众不想见到广告,大可以不看节目某些部份,甚至关机。陈文敏强调,观众有权收看一个完整的节目,他反问:「为何观众一定要避看不可?」

麦高义另指,编导安排艺员食炸鸡是要达致诙谐效果。陈文敏回应指,该环节不合理之处在于过份展示商标,尤其是镜头捕捉艺员手捧多盒炸鸡进场,并重覆而清晰地在画面中间展示商标。至于电视台想在庄严的颁奖典礼中营造喜剧效果,并非局方关注的地方。

法官区庆祥问陈文敏,通讯局如何定义某节目于编导上不合理。陈文敏指电视台若要在节目中展示商标,有关环节的内容必须是自然的,且与节目其他部份内容一贯。案中的炸鸡片段中,商标不合理地出现于画面中间,而另一段被裁定无违例的薄饼片段,商标于画面中并不显眼。区官同意指自己今早观看片段时,亦看不见必胜客的商标,又说:「是因为画面不够高清。」惹来庭上众人哄笑。

至于无綫因在节目《东张西望》中宣传OTT服务「myTV SUPER」而被通讯局警告,陈文敏强调无綫和「myTV SUPER」为2间不同公司,前者为免费电视牌照持有者,后者则提供OTT服务而不受《广播条例》规管。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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