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亲女案】陪审团裁定5罪不成立 退休惩教署职员当庭释放

2018-05-17 16:30

已婚61岁退休惩教署职员涉嫌于08至13年间,强奸及非礼与女友在内地诞下的亲女儿,并强迫对方为自己手淫和口交。父亲否认5项控罪,今天在高等法院受审。陪审团一致裁定被告5项罪名不成立,被告当庭释放。X作证后,主控官向律政司索取指示,并决定对所有控罪不会作进一步举证。

李运腾暂委法官指示陪审团作出所有罪名不成立的一致裁决,表示根据目前的呈堂证供,不可能得出有罪的裁决,故唯一选择是一致裁定所有控罪不成立。

现年19岁X出庭作证,自2013年9月来港读书。爸爸退休后不再每周只到访深圳的住所,而是搬到那里与她和母亲一起居住。被问及9至10岁时发生过甚么事,X称「唔记得有咩事发生;无特别事发生」。开初,X指当时年纪尚少,对那段记忆不深刻,与父亲多争执,但「唔会有家暴」,而且与警方录口供时「对事件嘅记忆唔系好清楚」,出庭时甚至表示「唔清楚」被告有否强奸她。

她后来却称今年1月到医院验伤是因为「怀疑阿爸对我家暴」。X说「之前我同学校社工讲过强奸一事,社工问我想唔想报警,我多次拒绝」;亦因与学校一位老师感情关系较好「所以我会同佢讲我被强奸呢件事」。她指自己当时年纪小,不清楚拥抱、触摸是否违法或违反伦理。

主控官即问X「强奸」于她而言是甚么意思,她指等于「爸爸对我做啲唔合法嘅事」,而不合法的事即「过度触摸唔合理嘅地方,例如胸部、腰部、大脾」。X续指父亲拥抱她时触摸过其腰部。

有关控方案情指被告于2013在牛头角单位强奸X一事,X指当时单位只有一张床,她和爸爸「你瞓头、我瞓尾」,除了不断的争执外,别无他事发生。

法庭记者:郭止晅

建立时间:1559
更新时间: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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