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炸雞罰款】同意通訊局裁定TVB節目食薄餅無違例 法官:畫面不夠高清

2018-05-17 17:08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電視)一段藝員進食炸雞片段被指是植入式廣告,被通訊事務管理局罰款。無綫事後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案件今午在高等法院續審。代表通訊事務管理局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指,通訊局作為監管機構,需確保觀眾不會植入式廣告誤導,並且有權於收看節目時不受廣告干擾。無綫一方指編導原意是營造詼諧,但陳強調無綫違例是因過份展示商標,與其編導原意無關。

陳文敏舉例指,一般觀眾若見到電視節目中無端談及某間餐廳好,或討論某牌子的化妝品,都會感到煩厭;但一些較不成熟的觀眾或不能分辯節目陳述和廣告,以致被誤導。因此通訊局必須清楚分別節目與廣告,這亦是局方一直以來的做法。

代表無線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早前指,若觀眾不想見到廣告,大可以不看節目某些部份,甚至關機。陳文敏強調,觀眾有權收看一個完整的節目,他反問:「為何觀眾一定要避看不可?」

麥高義另指,編導安排藝員食炸雞是要達致詼諧效果。陳文敏回應指,該環節不合理之處在於過份展示商標,尤其是鏡頭捕捉藝員手捧多盒炸雞進場,並重覆而清晰地在畫面中間展示商標。至於電視台想在莊嚴的頒獎典禮中營造喜劇效果,並非局方關注的地方。

法官區慶祥問陳文敏,通訊局如何定義某節目於編導上不合理。陳文敏指電視台若要在節目中展示商標,有關環節的內容必須是自然的,且與節目其他部份內容一貫。案中的炸雞片段中,商標不合理地出現於畫面中間,而另一段被裁定無違例的薄餅片段,商標於畫面中並不顯眼。區官同意指自己今早觀看片段時,亦看不見必勝客的商標,又說:「是因為畫面不夠高清。」惹來庭上眾人哄笑。

至於無綫因在節目《東張西望》中宣傳OTT服務「myTV SUPER」而被通訊局警告,陳文敏強調無綫和「myTV SUPER」為2間不同公司,前者為免費電視牌照持有者,後者則提供OTT服務而不受《廣播條例》規管。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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