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商控诽谤 官颁禁制令郑多燕及经理人兼要赔偿

2018-05-17 11:44

韩国著名健身教练郑多燕于2014年来港主演2场瘦身舞表演,事后她召开记者会批评主办商违背承诺及违反合约。主办商马天尼娱乐有限公司及董事孙敬安入禀高等法院控告郑多燕及其丈夫经理人诽谤。由于被告人无提交任何文件或作任何行动,法官今颁发禁制令,禁止郑多燕及其经理人继续发表诽谤言论,并下令被告一方赔偿原告公司损失,且要支付利息和讼费。

原告一方指,郑多燕于2014年5月9日至10日主演「郑多燕万人热辣SHOW」,但2名被告于5月10日在无知会公司的情况下召开记者会,指主办商无理加票价并恶待2人,又批评主办商贪心、违反诚信和不负责任。

原告一方于2015年5月30日将传讯令状送达郑多燕丈夫,并于2018年2月透过空邮及在韩国一份报章刊登广告,将文件传达郑多燕,惟2人至期限前无作任何行动。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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