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柜藏尸案】杀女友三日后告诉友人 被告朋友不敢追问
2018-04-25 13:19
被告另一名好友李绍东作供,他和被告于2010年同任地产经纪时认识,被告1年后离职,2人仍有间中联络。被告于2013年12月7日晚上与李在屯门市中心见面,2人倾谈约半小时。
李忆述被告当时首先著他冷静,然后说自己星期三杀了女朋友,且将遗体藏在她的家里。李不敢相信,质疑为何过了3日都无人知,被告称因未有人发现。
李形容被告说话时「情绪无乜特别,好似平时沟通咁」。李指自己对被告所言难以置信,亦不敢再追问下去,便称翌日要上班想先行请辞。被告约晚上10时45分上了一辆市区的士离开,12分钟后他打电话予李,称自己到了落马州,并跟他说再见。此后李再无见过被告。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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