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櫃藏屍案】殺女友三日後告訴友人 被告朋友不敢追問
2018-04-25 13:19
被告另一名好友李紹東作供,他和被告於2010年同任地產經紀時認識,被告1年後離職,2人仍有間中聯絡。被告於2013年12月7日晚上與李在屯門市中心見面,2人傾談約半小時。
李憶述被告當時首先著他冷靜,然後說自己星期三殺了女朋友,且將遺體藏在她的家裏。李不敢相信,質疑為何過了3日都無人知,被告稱因未有人發現。
李形容被告說話時「情緒無乜特別,好似平時溝通咁」。李指自己對被告所言難以置信,亦不敢再追問下去,便稱翌日要上班想先行請辭。被告約晚上10時45分上了一輛市區的士離開,12分鐘後他打電話予李,稱自己到了落馬州,並跟他說再見。此後李再無見過被告。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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