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浩铭闯立会判囚 终审提上诉获准保释
2018-04-16 10:15
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因反新界东北发展拨款企图闯入立法会大楼而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判处社会服务令;其后经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各人被改判监八至十三个月。众被告再向终审法院法官提出上诉。法官批准因占旺案被判囚四个半月的黄浩铭保释,其后经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黄浩铭被改判监13个月。准以10000元现金担保,期间不准离开香港、要到警署报到及交出旅游证件。
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李义指,黄浩铭是在占旺刑期藐视法庭案坐监期间,获批东北案的上诉申请,并排期9月与另外12人上诉。李官又指,黄浩铭在狱中行为良好可提早释放,而今日正正是出狱之日。李官批准黄以1万元现金担保,但须交出旅游证件,因此不批准他到台湾参与研讨会,并指非充分理由让他离港,李官亦要求黄须到警署报到,并要居住报称地址。
社民连梁国雄、香港众志罗冠聪和黄之锋今早到庭声援,梁国雄庭外指,黄浩铭「根本唔应该坐监」,又指黄今日出狱,他日东北案上诉得直,便不用「戆居居坐多一日」;罗冠聪指,因政治抗议示威而入狱的抗争者不应入狱,大家都是为港人争取基本权利。
黄浩铭由资深大律师潘熙代表申请保释,他指黄浩铭欲于7月23至31日期间到台湾,参与由华人民主书院举办的研讨会,该研讨会主要讨论退休保障等社会福利议题,以及囚犯的权利,作为社民连副主席的黄浩铭,一向关注这些议题,因此希望法庭批准他于这8天赴台分享其经历。潘资状又表示,黄没有弃保潜逃风险,其家人和女友也在香港,而他每次也会出席法庭聆讯,黄亦愿意增加保释金额,希望法庭批准。
律政司一方不反对保释,但反对赴台申请,认为辩方未能证明该研讨会非去不可,又建议黄可透过视像会议形式发表意见,律政司一方又指港台并无引导协议,担心对方弃保潜逃。潘资状回覆指,该研讨会涉及一些内部讨论,不宜视像对话,希望法庭额外通融。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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