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汉劫便利店囚逾3年 妻单程证来港盼早日团聚

2018-03-16 13:03

35岁失业汉林欣健于2017年4月27日凌晨时分,戴上口罩、持剪刀进入元朗合益中心的711便利店称「打劫!攞哂啲钱嚟!」,女店员大惊,从收银机拿出1,500元予抢劫人士。林今在区域法院承认一项行劫罪,被判囚3年零2个月。
姚勋智法官判刑时称,持械抢劫为非常严重的罪行,指引的量刑起点为5年监禁,而便利店为24小时营业的商店,容易成为罪犯犯案的目标,更应予以保护,但毕竟被告没有以剪刀伤人,又给予警方充分的协助,减刑3个月。姚官亦对被告指出,他尚年轻,正值壮年,希望此为他最后一次犯案,着他在狱中继续参与信仰活动,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出狱后「好好搵份工」。
辩方律师求情时指,被告在狱中成为基督徒,对于犯下案件表示非常悔疚,律师上呈牧师撰写的求情信。被告在广东的太太或于年尾持单程证来港,昐望能早日与妻子团聚。被告曾任洗车工,有6项案底,当中包括藏毒及企图盗窃罪,声称已于2016戒去毒瘾。
被告于警诫下承认自己没有钱,喝了4罐啤酒,随手在家中厨房拿剪刀后行劫,又称虽有醉意,但大致知道自己在做甚么,犯案后因担心被认出,丢弃口罩、剪刀及连帽外套。警方事后在便利店附近发现被告犯案时穿戴的口罩及外套。
法庭记者:郭止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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