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修订指引 巴士司机最长驾驶不应逾10小时
2018-02-23 17:22
运输署指,经全面检讨后,计划对《指引》作出修订包括:最长更次时间及驾驶时间分别由现时不应超逾14小时及11小时,缩减为不应超逾12小时及10小时;车长驾驶6小时后的休息时间由现时30分钟增加至40分钟;考虑到巴士公司有需要维持编排部分车长较长的更次时间,以照顾市民在上下午繁忙时间的乘车需要。
运输署建议增加一项新规定,让巴士公司可适度安排车长特别更次时间可超逾12小时,惟最长的更次时间仍不应超逾14小时,而驾驶时间上限则须与其他所有更次的车长看齐,即不应超逾10小时。为确保车长有足够休息,修订《指引》内新增规定,指定特别更次内应有一段不少于连续3小时的休息时间;及为免车长被安排连续工作数日而没有足够的休班时间,运输署亦新增规定,除特别更次外,巴士公司在编排车长在三个相连更次内的总休班时间不应少于22小时。
运输署指,各专营巴士公司须敲定实施修订《指引》下实际的编更细节安排。他们均承诺会尽早约见车长,就各专营巴士公司的营运情况向车长解释修订《指引》的实施细节。待理顺有关编更细节安排后,专营巴士公司的目标是本年第二季开始可陆续实施修订《指引》,并可望于约2019年第二季内(即一年后)全面实施。
运输署强调,以上修订《指引》是工作或休息的上下限时数,专营巴士公司可按其营运需要安排车长的工作及驾驶时数少于上限的规定。据运输署了解,巴士公司均表示会视乎增聘车长的进度,计划逐步将特别更次的工作时数由最长14小时缩短至13小时。在制定修订《指引》及其实施时间表时,必须考虑早晚繁忙时间的乘客需求,以及公司需要增聘足够的车长,以提供适切的巴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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