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旺藐视法庭】黄之锋判监3个月 岑敖晖缓刑 黄浩铭囚4个月15日
2018-01-17 13:04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等20人于14年占领旺角期间,违反法庭发出的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法官判黄之锋监禁3个月,岑敖晖被判1个月监禁,缓刑12个月,罚款1万元。其馀13人被判缓刑及罚款。
法官颁下书面判词,黄之锋3个月监禁,今次占旺案将会与「公民广场」案的刑期分期执行,但据昨日终院律政司的陈词,黄之锋已服刑69天。至于黄浩铭,法官指他在本案有重要角色,被判4个月15日监禁,会与反东北案的刑期分期执行。
黄之锋及黄浩铭的代表律师申请暂缓执行刑期,法官将于下午4时半再作裁决,期间两人须还柙。
法官陈庆伟于判词指,黄之锋于旺角占领区清场期间,有录影片见到他不断挑战禁制令的效力。黄当日正扮演领导角色,虽然他只是逗留在禁制令范围约一个半小时,但他于阻碍清场行动的参与度是又深又广,故唯一合适的刑罚便是判处监禁。
至于岑敖晖,法官观看录影片后认为,他并无挑战执达主任及律政司的代表,大部分时间他都安静及被动地站在黄之锋和黄浩铭身边,观察整个清场行动。法官认为他除了站在最前方,其参与度属少。
法官续指,虽然岑敖晖是占领行动的学生领袖,但他当日清场行为举指与一般示威者无异,故可判处缓刑及罚款。
至于黄浩铭,法官认为,他的行为与黄之锋差别不大,于当日扮演重要及活跃的角色,以阻碍执达主任及律政司代理人清场,其深且广的参与度,加上经审讯后裁定罪成,合适的刑罚是即时监禁。
法官指,认罪的周蕴莹当日没有留意警告而被捕,但她没有反抗,参与程度低,考虑她来自单亲家庭,有经济负担,因此判监1个月及缓刑1年,不用罚款。另外,认罪的朱纬囵、张启康和蔡达诚参与程度低,全部判监1个月及缓刑1年,并罚款1万元。而认罪的司徒子朗,当日手持大声,协助黄之锋及黄浩铭可以利用向人群广播,因此判监6星期及缓刑18个月,并罚款1万元。
经审讯后裁定罪成的朱佩欣、郭阳煜、关兆宏、熊卓伦、冯启禧和麦盈湘,法官指大部分人没有政治联系,于抗争中亦非主导,但他们不认罪,故全部判监6个星期及缓刑1年,除郭和麦不用罚款,另三人被罚款1.5万元。
至于两名不认罪社民连成员赵志深和陈宝莹,法官指录影片段见二人协助向人群广播,亦有使用暴力及说粗言秽语,并非普通示威者,二人被判监2个月及缓刑18个月,罚款1.5万元。
黄之锋在庭上等候判刑期间,时而闭目、眉头深锁,时而跟邻座的黄浩笑著攀谈。在判刑离开犯人栏前高呼「大家加油」,黄浩铭则道「多谢法官判刑,我地争取普选嘅决心不变」。两人离开后,公众席一妇人大声尖叫、激动哭诉「我要真普选」。
法庭记者:潘琪慧、郭止晅
建立时间:10:18
更新时间: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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