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谋假单接工程 工厦法团前主席及承办商4人判社服令 

2018-01-17 13:38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1名工业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前主席及3名维修承办商负责或合夥人以虚假报价单让其中一间工程公司获判该工业大厦总值47万多港元的强制验楼及所需的修葺工程。4名被告早前承认一项串谋使用虚假文书罪,今于九龙城法院判刑,业主立案法团前主席林瑞莲被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另外3位被告各被判130小时社会服务令。

裁判官香淑娴指串谋使用使用虚假文书属严重罪行,可能被判监,但考虑到没有证据显示案件没有任何人得到利益亦没有令业主损失,明白首被告林瑞莲是为业主利益著想,所以判各被告社会服务令,亦因首被告的罪责较大而判其无薪工作小时多于其他3位被告。

被告依次序为65岁林瑞莲,旺角福康工业大厦(塘尾道)法团前主席;39岁杨海旗,兆海防漏工程公司独资东主;28岁林桂龙,奥斯铝质设计公司合夥人;和48岁丘缔红,浩轩工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案情指林瑞莲建议把4份涵盖相关工程的合约判给佳伟,合约总价逾47万元;而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价值逾20万元的合约须以招标承投方式取得,并最少须邀请5份标书。林瑞莲于2015年9月草拟及签署一份法团会议的记录,当中虚假地表示在会议上,法团就5家投标商(即佳伟、兆海、奥斯、浩轩和升亮)的报价单进行讨论后,决议通过把相关工程判给佳伟。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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