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伤人案押2月中待进一步调查 女被告不准保释

2018-01-17 13:54

旺角前晚发生伤人案,涉案妇人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控有意图而伤人罪,暂时无需答辩。控方于庭上透露,被告有意图犯案,以为受害人是其情敌而「带定把刀去」,最终受害人腰间被捅3刀,刀伤长2.5寸。裁判官将案押后至2月14日审理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又指案情十分严重,被告有可能弃保潜逃或干扰证人,故拒绝其保释申请。

控方表示,受害人正留院,其主诊医生不建议于现阶段为受害人录取口供。若事主情况转坏,控方可能改控更严重罪行。

辩方向法庭申请保释时指,被告需要照顾其9岁女儿,还押后需求助父亲,但父亲工作忙碌无暇分身照顾。裁判官拒绝申请后指,将安排社会福利署跟进被告女儿情况。

控罪指,报称无业的40岁妇人明永芳于1月15日,在九龙奶路臣街11号远东发展旺角大厦内,有意图非法及恶意伤害事主黄小珍。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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